Page 95 - 《展商之家》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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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TO INSTITUION 最新政策 | 熱烈祝賀深圳經濟特區建立 40 周年專刊
有關保險業重點措施如下:
支持內地非銀行金融機構與港澳地區開展跨境業務。
完善保險業務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務。
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保險機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經營機構。
鼓勵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專業資產管理子公司。探索保險
資產管理公司參股境外資產管理機構等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設立的理財公司。
完善跨境機動車輛保險制度,爭取銀保監會、公安部等部委政策支持,對經港珠
澳大橋口岸進入廣東行駛的港澳機動車輛,推動實施“等效先認”政策,將跨境機
動車向港澳保險公司投保責任范圍擴大到內地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保單,視同投保內
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支持粵港澳保險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保險等更多創新產品,為客戶提供便利化
承保、查勘、理賠服務。
鼓勵保險機構基于粵港澳大灣區重疾發生率表以及區域健康醫療經驗數據,探索
開發粵港澳大灣區專屬重疾險產品。支持搭建醫療保險便民服務平臺,為大灣區醫
療保險患者提供醫保直賠、健康管理、疾病預防等服務,改善居民就醫結算體驗,
提升醫療綜合服務水平。
研究在 CEPA 協議框架下設立港澳保險售后服務中心,為持有港澳保單的粵港
澳大灣區居民提供服務。
支持保險資金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投資香港和澳門地區。
支持與港澳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推進再保險市場建設。
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支持粵港澳三地機構共同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相關基金。鼓勵
保險資金、銀行理財資金按規定參與相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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